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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男友与我同居生活六年,我却发觉他有其他女性,明确提出和他提出分手,但不可以就那么一了百了。我给他们要六万精神损失费,我就是对事错误钱,是他该获得的处罚,他那时候沒有那么多少钱,我提前准备他会打借条,这一欠条怎么打能具有法律法规效用呢,还他会帮我他身份证扫描件吗您好,我想问一下男友与我同居生活六年,我却发觉他有其他女性,明确提出和他提出分手,但不可以就那么一了百了。我给他们要六万精神损失费,我就是对事错误钱,是他该获得的处罚,他那时候沒有那么多少钱,我提前准

损害赔偿 2020-02-02 07: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协议分割  同居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同居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  
    (二)判决分割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具体判决标准,可以参照合法婚姻的判决标准。
  • 同居协议有效吗,是否受法律保护是不少同居男女担心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同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中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且具有可操作的部分有法律效力,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或缺乏合理可行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未婚男女同居住在一起,同居协议中有关财产归属、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单方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补偿约定是否有效,还要看这种约定是否侵犯第三方的权利,是否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共道德以及是否限制了他人的人身权。
    如果其中一方与他人依法登记结婚,则另一方是不得以解除同居关系的补偿对他人结婚加以限制的。如果在协议中约定了这样的条款,最终也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比如,同居协议中约定一方不得提出分手,提出分手需支付分手费等等,这些都是违反人身权利的内容,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同居协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生活消费等等约定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限制人身的不准分手、家务劳作等都是无效条款,也就是说此类的同居协议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 交通事故中需要取得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一般情况下,必须是因为事故造成人员严重受伤,能够取得伤残等级鉴定的,然后,根据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精神损失费!对于未达残疾程度的受害人给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轻伤、重伤标准来划分等级。
    轻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重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平均生活费的35倍。毁容或胎儿流产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10倍,60周岁以上的可适当减少。
    但对未达残疾程度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依其情节一般不能超过残疾赔偿金,如一般情节轻微的,可只判令加害人赔礼道歉或定期看望。上述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未考虑双方责任分担、受害人身份及社会地位等因素,这些因素在确定最终赔偿数额时应予酌情衡量。
  • 婚姻中另一方出轨,受害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二)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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