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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朋友还没结婚,但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女方很明确,房产证上只能有女方名字,当时我同意了,但是我也出钱了,婚后共同承担房贷,现在离异了,请问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和女朋友还没结婚,房产证上只能有女方名字,婚后共同承担房贷,请问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20-02-06 17: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 婚前买的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因为是以个人名义买下的房子,所以房子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
    如果是婚前买房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以房屋房产证登记为准,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行为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赠与给了配偶。
    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为《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姻法》第19条中规定的夫妻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的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受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夫妻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为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法定个人财产。

  •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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