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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辆电动车上牌照了,现在想卖给别人,签一份转让协议,有法律效果吗?担心以后别人出事故撞人了,找到我本人赔偿连带责任。麻烦解答我有一辆电动车上牌照了,签一份转让协议,有法律效果吗?找到我本人赔偿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 2020-01-29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要严重得多。如果机动车有使用伪造号牌嫌疑的,或机动车号牌被涂改、使用油漆涂画、粘贴纸张等(如将号牌中0改为Q,F改为E等),其行为就属“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要扣留机动车作进一步调查。
    具体分两种情况处理:一,如果机动车来源合法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驾驶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五百元以上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无论情节轻重,都会收缴伪造、变造或冒用的机动车号牌,并记6分。
    二是机动车存在被盗抢嫌疑的,除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外,还需将车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2.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 已经登记的机动车(含电动车)转让的,买卖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机动车所有权即转移。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双方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对其他人无法律约束力。即如果第三人与登记户主签订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办理登记的购买人取得所有权。
    未办理登记的购买人尽管购买时间在前,但也不能取得所有权。  所以,如果购买已登记的机动车,要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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