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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撞了我的车,对方负全责。 那时候,对方同意我四s时修车。 到四s店修车,对方费用高不赔偿。 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0-02-10 0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之前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您好!
    1.造成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根据医院出具的医药费收据、病历、诊断证明等确定)、误工费、护理费(根据是否住院或者医院的诊断结论是否需要护理确定)、交通费(根据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有住院的情形)、营养费(根据受伤情况参考医院的意见确定)等
    2.交强险的赔偿是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全部需要赔偿的责任,超出部分根据责任划分或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承担。

  • 1、上班期间被他人车辆撞伤,后认定对方全责,你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要求肇事承担你的如下损失: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符合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后,可以依据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但是交通事故已经赔偿的医疗费,残疾工具费等,不可同时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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