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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着商店,没有签合同。 对方给了我10000元。 他写的收据附有预付款。 我现在想退会,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20-02-03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劳动者自工作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若未签,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最多计算11个月),若1年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次,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自用工的第一个月开始就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但劳动者需要自己缴纳个人承担的部分。最后,即便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1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祝你工作愉快。
  • 赠与合同的签订并没有限制。
    但是需要注意三个问题。
    第一,赠与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实际中赠与人应该意识清晰。
    第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三,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定金”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卖家无需返还定金。但你仍可以和气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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