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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的时候写的男朋友的名字的钱我出的装修也是我花的钱,现在分手,男朋友要我家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0-02-06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上述只是一个原则性的分割方式,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收入和支出混同,一方名下的房子、存款基本上都有另一方有形或者无形的出资、付出或者帮助,但由于很难举证,往往在分割时出现较大分歧。
    并且仅就一方的上述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小孩的付出在分割另一方的财产有多大的帮助上,那就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了。
  • 同居分手或者离婚后房子该给谁:这主要看这房子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就平分,如果是个人财产最后还是个人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同居不同于夫妻关系,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两个人名下的,那么属于两个人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出资比例不明的,均等分割。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那么只是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实际出资的,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所出的购房款。
  • 分手要钱的情况涉及很多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分手要钱的情况要区别对待,有无同居关系或借贷关系。有同居关系的按同居析产关系处理,有借贷关系的,按一般借贷关系处理。
    那么,如何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同居期间共同债务、共同债权按照同居者的共同债务、债权对待,但并没有对何为同居期间共同债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解释。按照法律精神,只有在同居期间为了共同生产、生活的目的而形成的债务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是为了共同生产、生活的目的而形成的债务就都是共同债务,而是指只有为共同生产、生活目的所必需形成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
    同居者之间对外担保在二人分手后发生纠纷也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但人们对保证的法律认识并不完全。从法律层面上讲,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7条第2款)。
    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上述先诉抗辩权。无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在履行了保证义务后都依法享有对被保证人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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