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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要求离婚,儿子八岁了,小时候是她妈妈养大的,不想和我在一起,但我不能离开儿子,法院会把儿子判给妻子吗?

离婚 2020-02-05 2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如果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的,可以协商如何将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配,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仅仅就离婚乃至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相关的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但是无法就谁抚养子女达成共识的,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起诉离婚。我国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原则来确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
    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
    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婚姻法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即破裂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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