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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诉讼到了强制执行阶段。 我的代理律师应该继续代理,还是代理律师费用需要另外计算

诉讼 2020-02-08 16: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是民事诉讼法总则部分第50条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当然也适用于执行程序。因而不仅申请执行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也应当有权委托代理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违法侵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申诉等。
      但是,由于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主要是陈述事实,提供财产状况,履行一定的义务或者忍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一定有必要委托代理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由于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最清楚的还是当事人自己,而且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负责人等有义务接受法院对其财产状况等的调查,查明有关案件事实方面需要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负责人直接接受法院询问时,法院还是要直接传唤当事人。
    案外人、第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也有权利委托律师代理自己向法院陈述意见、提出异议等。
  • 经济纠纷案件委托律师的律师费用可以跟律师协商处理,全国各地的规定标准是不一致的,通常情况下根据争议的财产数额,案件复杂程度等情况确定。比如:争议财产不超过一万的收费两千,一万到十万之间的按照百分之五比例收取,十万到五十万之间的按照百分之四比例收取,五十万到一百万之间的按照百分之三比例收取,一百万到五百万的按照百分之二收取,五百万以上的按照百分之一收取。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垫付,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 住房公积金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一直是司法界争论的热点问题。有人认为,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有人认为,公积金作为保障公民住房权利的专项基金,应该专款专用,不应被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条例,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因为,《条例》没有规定住房公积金不得执行,司法解释也没有相关规定。《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限制,只是为了保证其用于居住条件改善目的的实现。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住房公积金可以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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