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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的女朋友怀孕了,让我们家购房交彩礼钱,小于130平还不必,不买就把小孩做掉,以前3万余见面礼都不给了,也要告我,如今房买了,花了三十多万,确实没有钱给她家彩礼钱了,和他商议能否完婚时给彩礼钱,她家不愿意,说假如如今下不来就把小孩做掉,见面礼不给了,也要告我,他能告赢吗订婚的女朋友怀孕了,让我们家购房交彩礼钱,小于130平还不必,不买就把小孩做掉,以前3万余见面礼都不给了,也要告我,如今房买了,花了三十多万,确实没有钱给她家彩礼钱了,和他商议能否完婚时给彩礼钱,她家

离婚 2020-02-02 15: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彩礼一般是不退还的。要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要求退还,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不用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区分婚前赠与和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注意,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既不属于婚前赠与,也不属于彩礼。
  • 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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