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和邻居女友定亲相处了一年,之后怀孕流产了,如今婚姻破裂,叫我赔付她的青春年少费,精神损失费,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0-01-31 17: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领结婚证一个月怀孕六个半月要离婚,是否要赔偿给女方则要看男方是否属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方;
    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规定是,夫妻离婚时可以本着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出发,就婚后共有财产一起协议分割分配。
      如果男方有家暴等过错,女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得到赔偿,赔偿可以包括所谓的精神损失费。
    但是法院不支持所谓的青春费赔偿。
      如果双方就分割财产和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法律不认可同居行为,也不属于夫妻关系,只是一种非正当的男女生活关系。因此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想分开,随时可以分开,不需要任何手续。男方阻拦分开、甚至威胁女方,强制女方与之保持同居关系,这是错误做法,如果涉及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刑法规定的强奸情节,还属于犯罪行为。
    因此,如果一方要分开,另一方不应阻拦。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肇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