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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媳妇儿离婚了,现两地分居期内,可女性把家中物品偷着都推走了,储蓄,小车都弄离开了,人们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2-05 2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儿子究竟跟谁生活由谁来抚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自愿协商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 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存款,只要没有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或者属于第三人的,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平分。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则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如果涉及到第三人利益的,则可能发生另外的诉讼,可先行中止离婚诉讼的审理,待另外的诉讼结果出来再继续审理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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