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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直接证据如何才能够讨回丈夫给小三的钱,全是现钱, 但是小三发手机微信谩骂我的那时候有认可过花了成千上万的夫妻共有财产,

综合法律 2020-01-30 12: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协商解决,存在共同财产的,先由夫妻双方通过共同财产来进行清唱。
  • 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债权人到庭。
    共同债务理应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判决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在离婚后分别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
    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偿还的先后和办法,并规定只有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个人所有财产也不足以清偿应偿份额时,或者是双方有重大争议时,才应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个人财产应优先偿还共同债务是离婚时债务清偿的一项原则,也有必要规定在法条中。
    另外,由于共同债务的清偿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审理这方面的问题时自应通知债权人到庭,以避免造成新的纠纷。这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
  • 婚后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两种情形: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继承、且在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从而确定集成的遗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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