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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号在钢铁厂上班时间受伤了,砸到脚,也没流血当时也没人说上医院,9月七号回来休假,脚还肿,拍片看了一下医生说粉碎性骨折,给领导打电话了不管了,说说在休假是事假,怎么办。也没流血当时也没人说上医院,拍片看了一下医生说粉碎性骨折,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0-02-01 0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作为劳动者的证据在单位保存,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是否是工伤需要由专业机构进行认定。您方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自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要求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1年内您方也可以自行提出申请。
    且由于各地的社保政策不同,具体的工伤认定程序、赔付情况等问题,您可以到当地的的社保部门进行咨询。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可以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根据鉴定结果、实际医疗费花费、误工情况等要求单位予以赔偿。
  • 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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