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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丈夫有外借朋友的钱,银行抵押贷款,还有透析卡,离婚后怎么分配,我不能分担一半的债务

离婚 2020-03-14 1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婚姻法》有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并不因有过错而少分,除非有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才有可能少分或不分。
    2、但你朋友老公有第三者过错的证据,你朋友可得到相关精神损害赔偿,但法院一般对此都判得比较少,我觉得不要也罢,关键是要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争取更大的权益。
    3、建议委托律师针对实际情况收集、组织好证据后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 无论是无抵押贷款还是抵押贷款,贷款机构都会从借款人信用情况、还款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考察。无抵押贷款,不仅可以从银行贷款,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也可贷款,且贷款门槛比银行略低,不过贷款利息等费用比银行贷款更高。无论是贷款公司贷款,还是银行贷款,贷款机构对借款人都会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一、信用情况。无抵押贷款对借款人的征信要求比抵押贷款更高。贷款机构会查询借款人的征信报告,了解借款人近期的征信情况。如果近期有贷款还款逾期或者信用卡逾期等情况,借款人贷款申请将会受到影响。一般而言,如果还款能力较强,借款人即使有少数逾期记录,贷款申请也有可能通过审核。如果借款人还款能力一般,再有逾期,就难获得贷款了。  
    二、还款能力/收入情况。无抵押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常用收入证明加银行流水的方式体现。贷款公司对借款人要求比银行略低,也会要求借款人月收入2000以上(经济发达地区要求会更高),并且收入能通过银行流水进行证明。银行流水一般需要是最近6个月连续、稳定的。对于工资以现金方式领取的借款人而言,如果借款人没有每月按时存钱的习惯,也可提供按揭房贷还款的银行流水证明。如果仅有收入证明,无法提供任何符合要求的银行流水,一般是无法申请贷款的。  
    三、贷款额度。借款人的可贷款额度与借款人收入情况密切相关。一般无抵押贷款额度不会超出借款人月收入的15倍。符合贷款要求,但是贷款需求超出可申请额度的,一般要求提供抵押物或者第三方担保。  
    四、负债情况。贷款机构通过借款人征信报告,可查出借款人现有负债情况。贷款机构会考察借款人还款能力以及现有负债。通常,借款人所有负债月还款额不能超出借款人(家庭)收入的50%。信用良好、资料齐全,但现有负债较高的,借款人也是无法申请到贷款。

  •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这里的收益应当指的是孳息。这里的个人财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 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从我国《劳动法》的角度来讲,上述几项都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密切相关。有鉴于此,这四项都应当属于工资性的收入。它是对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这里的“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也是有时间限定的,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权利即已“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即权利已经形成,至于何时支付则对权利不产生影响。
    (7)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条件下,可以依法出售、交换、赠予、租赁、抵押、继承等,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中的各项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公民个人所拥有的重要物质财富。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在我国,房产和地产(指土地使用权)分属两个行政部门管理,其价值体现也是能够独立表现出来的。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婚后在该土地上修建了房屋且年限不长,分割财产时应注意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房屋价值分开进行处理。另外,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增值了,这部分增值的价值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而形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和购置的财物,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都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土地使用权价值在婚后增值部分可以看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该土地的价值而产生的一种利息,是一种合法的收入,所以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
    (8)在涉股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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