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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机械维修工,没有固定工厂,平时都是工厂随叫随到,工资按每日120元计算,去年,我在一间工厂维修机械时,不慎从高空跌下,造成腰椎1爆裂性骨折,左筋骨第七,八骨折,送院后进行了腰椎固定术,请问我是属于工伤吗,可否向工厂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2018-08-27 1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临时工的工伤赔偿:


    1、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2、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享有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的权利。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及时为其申报工伤,故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


  •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除提交申请人和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由代理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必须出具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含出院记录),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能证明受伤经过的证明材料(例如证人证言、视听材料等,视听材料需附内容文字说明)。


    6.用人单位依法注册登记的材料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 1、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一年,现在已经超过了时间,但是单位一直承担着治疗期间的费用,视为单位认可你的工伤事实的存在,你不需进行工伤认定了,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再进行索赔。
    2、你还有一个办法获得赔偿,不走工伤的程序,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起诉单位要求赔偿,在诉讼过程中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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