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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知道餐馆转让技术的合同书要怎么写,我想要把转让技术出来,又不愿将来一件事的加盟连锁店有冲击性,要怎么写这一合同书,请帮助

连锁加盟 2020-02-02 1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该属于特许经营加盟经营的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可以向法院起诉。
  • 技术转让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一定义务。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主要义务是:  
    一、保证自己是所转让的技术的权利持有人;  
    二、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技术移交受让人所有或者持有,并保证该技术的真实、完整、有效;  
    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技术转移手续,交付与转让的权利有关的技术资料等材料,并向受让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技术有关的内容;  
    五、承担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人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向让与人支付约定的价款;  
    二、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 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原则: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
    在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风险负担按交付原则确定。具体来说,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不动产或船舶、航空器等以登记为权利变动公示的,风险由所有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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