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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看不到了,二婚必须哪些办理手续?

离婚 2020-02-08 04: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调解书双方签收完就表示调解书生效了,法院调解书和判决书一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离婚调解书因为是由双方签字生效的,属于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的调解,所以不能反悔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调解书需要双方签收才生效,只有一方签收的情况下调解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个时候如果对调解书结果不满意或者反悔的话,是可以上诉的。
  • 再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一)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二)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
  • 离婚调解协议只要双方签字并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离婚调解,是指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想离婿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中国的离婚调解分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的调解。前者是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后者为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的调离婚调解是中国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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