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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审查通过,因此签订了抵押合同。 发放贷款要多长时间?

综合法律 2020-02-11 23: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抵押物不足值的法律风险
    主要有两种类型:
    (1)超值抵押。是指抵押人的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其担保的债权的价值。在设定抵押时,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抵押物的价值。
    需要说明的是,超值抵押并不是无效,一句法律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力。
    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以抵押物之外的财产清偿债务。
    这个规定看起来貌似受损害的只可能是银行而非企业,但是实际上不是这样的。银行之间可以协调联动机制,将相关企业骗贷或者超值抵押的行为信息发布到业务联网上,达到信息共享,防止和规避因信息欠缺造成管理上的漏洞及贷款损失的可能。
    这样一来,有过“前科”的企业再想贷款就困难了。
    (2)重复抵押。重复抵押是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企业重复抵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其一,重复抵押的设定必须以抵押物价值扣除已有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后,尚有余额为前提条件。
    其二,重复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金额设定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余额部分,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您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该合同,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再次,建议您收集开发商已经将房屋抵押的证据,从而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 具体到《合同法》就是该法第229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包括:
    (1)须有房屋租赁合同;
    (2)须房屋已交付承租人使用;
    (3)须房屋被买卖。
    它的效力是买受人所取得的对于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受到承租人对于该房用益权的抗辩,从而不能使租赁关系被破除而终止,该租赁关系仍然存在,承租人对于房屋的用益权不受买卖效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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