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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第二天,我发现怀孕了。我不想要。男人需要补偿吗?

离婚 2020-02-02 03: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不允许离婚的情况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发现,很多女性在此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此种情况是大多数诉讼离婚的人都会遇到的,其实很多夫妇在离婚并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有些人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要给双方一个冷静期,使双方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冷静期,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则不能通过协议离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 法律规定,女方在孕期或生育完毕子女一年内,只有女方有权利提出离婚,男方没有权利提出离婚,除非男方有法院认可的离婚理由。  离婚时的补偿规定是,如女方在平时家庭生活中对家庭付出较多,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得到补偿。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怀孕期间一般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请问男方想要离婚的原因是什么?你现在是否有意愿离婚?法定程序的话只有你想要离婚才可以提起的,向男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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