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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残疾人,我老婆于08年开始做生意,欠下大量债务。现在我们要离婚。她欠下的债务是否由我们共同承担?

离婚 2018-08-27 12: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共同债务: 
      第一,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夫妻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申请离婚的意思表示;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即使有诉讼代理人 ,本人仍应当出庭,但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除外。
    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以表达本人的意愿。
  • 你好,原则上,夫妻期间欠下的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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