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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因为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地址不同,能登记结婚吗?因为没有新的身份证

离婚 2020-03-01 17: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指的是当事人不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性要件,此外,如果当事人不符合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如向非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证明,双方未共同到场,在不符合这些形式要件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
  • 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作为家庭户,户主和迁入者的法律责任在于:家庭户户主负责保管本户的居民户口簿,申报与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公民户籍登记信息可由普通公民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依法调取。
    如果自己的户籍信息被人依法调取,调取人并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如果未经允许,将你的户籍信息中的身份证号码等较隐私的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公开,你可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其赔礼道歉、停止侵权,如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其赔偿损失。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 按照我国民政部门的政策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的结婚登记,凡要求在国内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公民持有下列证件:⑴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⑵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对于来自同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之华侨(包括申请与我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外籍华人)要求与国内公民结婚,其婚姻状况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未婚、离婚或丧偶,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书正本,丧偶的,还须持有丧偶证),须经与我国和当事人所在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外交部或该国驻我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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