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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知情,离婚时,该债务该由谁来承担?

离婚 2018-08-27 12: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例如,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1.贷款还了一半,如果我们此时离婚这套房子有可能被认定为男方的婚前财产,你只能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款项。建议协商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这样更有利于保护你的权益。
    2.除非他父母死亡,男方的哥哥才可主张按法定继承分割该房产。当然,男方的父母也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份额。
    3.你父母从银行提取存款的单据,用于我们还贷款,视为对你们夫妻的赠与,应认定为共同财产,除非你父母事前书面明确仅赠与你个人(建议公证),或者由你丈夫写借条。这样,即使今后离婚,也可主张返还。
  • 您好,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结合您咨询的问题,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明知是个人债务,或明知夫妻之间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可由债务人一方承担,否则应夫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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