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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借了二十万元,约了一千分之二四年利息。 本利未付一分钱。 我欠了债,和抵押品签了合同。

综合法律 2020-02-01 2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经_______(下称贷款人)、_______(下称借款人)和_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 %计算。
    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具体写到XX日前还款多少,计划还款多久等还款计划)_____。
      第二条 贷款人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人愿遵守贷款人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人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
    对借款人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货款人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人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借款人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人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人加收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当借款人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时,借款人、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人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货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_____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有不同的担保物,例如,房产等不动产的产权证书的担保,被担保人指享有使用权,以及汽车等动产的担保,汽车可以使用权受限制,也可以是请求有资格担保的第三方机构或者是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
  • 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的计算方式就是复利。民间借贷遵循不保护复利原则,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所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分别作出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并不完全禁止高于银行利率的行为,但是了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高利,也即并未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合理的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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