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就是83年出世的,94年和目标拥有小孩,可是不去档案局办结婚登记手续,我想问一下是事实婚姻吗?

综合法律 2020-02-02 17: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适用我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我国民政部颁行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不得同外国人结婚。  申请涉外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一方须持证件包括: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等。  申请涉外结婚登记的外国人一方须持证件包括: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
    (2)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涉外结婚登记由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要求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的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准予登记,在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 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情况是属于事实婚姻还是属于同居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1994年 1月1日王男与周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婚姻关系的成立要件。
    2006年4月1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就按照事实婚姻对待,适用离婚的法律规定。
    2、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
    如,夏男和侯女于1994年2月2日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且也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2006年 4月1日,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首先告诉他们补办婚姻登记,补办后才能按照离婚来处理,如果不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
    当事人尽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到了 1994年2月1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同居关系。
    如,毛男和刘女于1990年10月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是到1994年2月1日,毛女还不到结婚年龄,只是到了1994年2月2日才到结婚年龄。2006年4月1日,双方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首先告诉他们补办婚姻登记,如果不补办,就是同居关系。
  • 有结婚证就算“法定婚姻”,也就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
    此外,如果是没有结婚证的,要看你们在一起的时间。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的,一般算非婚同居。
    另外,不论是“法定婚姻”,还是“事实婚姻”,甚至是“非婚同居”,有子女的,在子女未成年前离婚/分手,都必须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呼伦贝尔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