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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是有全险,都是承担全部责任,垫款了治疗费。赔付未谈妥。另一方不出示材料。也撤销案件,人们该怎么办商业保险?

保险纠纷 2020-03-09 0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根据交强险合同条款肇事车辆承保险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所以你可以采取以下两个方法:
    一、请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
    二、向肇事车辆驾驶人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由法院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定书》。

  • 1、对于是否构成伤残,需治疗终结后进行鉴定;
    2、对于护理,需要有医院开具的相应医嘱,对于退休人员有收入的还应提交收入证明;
    3、事故发生就医,一般会有一个诊断证明书也就是俗称的伤单;
    4、需要先搞清楚肇事人与租赁公司是什么关系,是雇佣还是单纯的租赁;
    5、交强险赔偿是有限额的;
    6、执行的依据是生效判决中的赔偿义务人,通俗地讲就是判谁赔,谁就赔。
  • 如果构成医疗事故,则赔偿数额很少,等于给医院减免了民事责任。全责也不过几万元。
    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不按照医疗事故赔偿,而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话,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般地区的成年非老人,也要赔偿20万元以上,大城市要在60万元以上 如果是全责的情况下,则可能具体赔偿的金额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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