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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我的信用卡18,000美元。银行说要起诉我已经四个月了,但法庭还没有提起诉讼。

银行 2020-02-01 1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银行起诉,无非就是欠款。还款就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恶意欠款也叫恶意透支,是相对于善意透支的一种违法行为,恶意欠款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在超过期限、额度内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主要有如下特征:  
    (一)超出了透支限额,是否超过透支限额以信用卡帐户余额轧差数是否超过限额为准;  
    (二)在规定期限内未偿还透支款本息而又继续透支的;  
    (三)超限额或超期透支前没有取得发卡行授权的许可,包括逃避授权、伪造授权和骗取授权等情形;  
    (四)透支人主观上有非法占用发行卡资金的故意。  透支人的恶意透支行为,侵害了发卡行的合法权益,按照《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应承担返还透支款和赔偿损失的责任。除此之外,恶意透支还可能导致持卡人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有些恶意透支会构成犯罪。  
    二、信用卡恶意欠款有什么后果?  恶意透支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信用卡在不同地点频繁使用、取现,每次使用取现的金额都在银行规定的限额内,最后形成大量透支再携款潜逃。  
    (二)持卡人申领信用卡时弄虚作假,伪造身份证、私刻公章、伪造保函证明等骗取发卡行的信任,从而领取并持有信用卡之后进行恶意支。  
    (三)持卡人通过假消费等方式套取银行的资金。  关于恶意欠款的后果:恶意欠款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或者规定期限的,仍然与银行保持者联系,一般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属于欠钱没有还的问题,银行可以去法院起诉,然后法院判定持卡人还钱,依法执行你的个人其他财产。  但是如果持卡人欠款后故意避而不见,超过期限或者经过银行催告仍然不还,并与银行失去联系,银行可能就会判定持卡人恶意透支了,就会去公安局报案,立案侦查,这样就会依据刑法来执行。  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离婚案件立案一般可以委托代理人,但开庭时当事人应出庭。
      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具有特殊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除此之外,有的法院出于慎重考虑,立案一般也都要求当事人本人亲自去。
  • 抵押担保被法院起诉,通常法院可以冻结抵押的物品和财产。
      既然的抵押,当然是以抵押财产为限进行担保,《执行规定》第39条也规定,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
    《查封规定》第21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被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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