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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家人在一个户籍上,人死了,分地的那时候是2个老年人一起,如今要农村土地确权,怎样才能土地确权啊

离婚 2020-02-02 0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农村的土地,常有这样的说法:“农村土地增人不曾地、减人不减地”,这也就说明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的土地不会再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此番土地确权后想再分地将十分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时间长、花费巨大的财力物力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各地的土地分布不均,统计起来非常困难。自2013年开始国家就已经开始了此轮土地确权的工作,计划到2018年完成,但按照目前情况来看,估计还要推迟。
    这期间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进行土地确权工作,如果以后农民想再分地,那么势必需要进行新一轮的土地确权,这也不太现实。
    2、确权到“户”,而不是到“人”
    很多农民会说家里人口变化了,承包的土地是否会相应发生变化?这里需要搞清楚的是承包土地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分地的时候是依据当时的家庭人口情况,而不是某一个农民个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分产到“户”,所以只要家庭单位还存在,该户的土地承包就不会发生变化。
    3、牵涉各方利益,影响重大
    现在国家对于农业方面的政策都在不断调整,特别是农村土地入市之后,土地的价值将会大幅度提升,而且现在农村的土地还有各类补贴可以领,其中关系到农民的经济利益。
    如果对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重新进行调整,那么势必会因利益的驱使引起各方的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 土地确权和户口的关系:
      农村土地确权跟户口当然是有关系了,本集体村民的身份是户口体现出来的。农村土地确权后户口可以迁出,这个是个人自由,但可能就无法继续享受农村土地的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 可以继承的前提就是土地是属于老人的,或者是老人占有一定份额的。
    2.在我国,遗产继承方式主要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其他的还有遗赠等。
    (1)遗嘱继承。主要是尊重老人意思自治,老人可以在法定继承人中(子女、配偶等)选择遗产由谁继承,而其他人无权继承。
    (2)法定继承。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就是没有立遗嘱,也没有遗赠,则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由配偶、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继承。当然,尽扶养义务较多或者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可以多分。
    (3)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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