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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价款的拖欠问题,法律上应该由谁回去,承包人还是工作人员?

合同纠纷 2020-02-10 16: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1,工程若没有结算,你们要及时发函件要求对方结算,若不结算,你们要保留好建筑工程合同及相关工程签证、会议纪要等能证明施工关系及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及工程竣工的相关证据,及时起诉对方。若工程没有完工,可以申请法院对工程量进行鉴定,来确定工程量及价格。
    2 若公司已经结算,对方若不给钱,你们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即使没有约定支付时间和方式,有欠条,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其支付,也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如果沟通协调无法解决,可以持欠条及其他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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