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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离婚,房子是最初两年贷款买的,有儿子,不知道该怎么解决

离婚 2020-02-09 12: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 买房要贷款的话 需要卖方同意 然后 买卖双方的夫妻双方 携带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买方的收入证明 银行流水 卖方的房产证 契税发票购房发票到银行办理贷款 贷款受理后 买方将首付款打给卖方 不打也行 双方协商 银行在受理贷款业务后 会在3个工作日之内下达承诺函 这个承诺函非常关键 卖方需要收好 因为这是你拿钱的证明 承诺函一下 双方便可以去银行办理过户 到时候需要银行给您办理贷款的工作人员出面才行 并且带着承诺函过来
    在承诺函下达之后 银行会在五个工作日内给卖方放款 到时候即使卖方的房子已经过户到买方名下了 但现在是银行给您钱 买方去还贷款 所以您完全可以放心 除非银行倒闭 即使更糟 买方不还款跑了 银行追查的也是买方 跟您就没有任何关系了 所以完全没有任何风险。
  • 离婚时,儿子究竟跟谁生活由谁来抚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的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基于您的描述,该房产属于您婚前财产,现在离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只需将对方还的贷款以及增值部分予以补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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