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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了30年啦,就为家中负债,媳妇儿离婚了,我反对,能离异吗?

离婚 2020-02-02 13: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界定一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法定标准是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就不属于共同债务,但是需要举证证明。如: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夫妻离婚时分担债务遵循的原则:原则上双方自行协议分割分配债务。可以约定一方承担。
    但是达成的协议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效,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单方离婚去法院起诉时,要按照以下步骤:
    1、先准备离婚起诉书。准备离婚起诉书时,要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比如姓名、年龄、工作、联系方式和住址等信息,并要写明双方离婚的理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主张。
    2、去对方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
    双方离婚时,对房产进行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无约定的则须根据法律规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 试行 ) 》第 42 条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 ,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 , 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 , 其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据此 , 家庭共同债务 , 除因家庭全体成员共同生活需要 , 如建房、赡老育小、医治疾病所引起的共同债务外 , 家庭成员共同从事个体经营、农村承包经营 , 或者虽以其中一人登记经营 , 但以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有 , 由此所引起的债务属于家庭共同债务。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 , 如果查实夫妻双方或一方所欠的债务属于家庭共同债务 , 应由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的 , 则该项债务不能与离婚案件一并处理 , 应中止离婚的审理 , 另案析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份额 , 再并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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