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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说先交货再签合同是合法的吗?

合同纠纷 2020-02-08 17: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等规定来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法定理由
    (一) 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三)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四)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抵押的事实;
    (五)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事实;

    (六)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七)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八) 迟延交付房屋超过法定期限;
    (九) 迟延办理房产证超过法定期限;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自己的房产值多少钱
    以当地商品房房价为参照物,了解自己的房产值多少钱;若自己不明白,可以找内行的朋友咨询,附近交易的案例比较,或者找评估公司评估;
    看拆迁开发商的手续
    对自己的产权手续、房产价值等有数之后,若收到拆迁通知,马上咨询了解拆迁开发商的法定资质,是否有拆迁许可资质等,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若没有的话(好多是借用的)拆迁开发商的主体就有问题,属于违法拆迁;目前好多地方的居委会(村委会)、乡镇政府、甚至县市政府,都是在没有拆迁许可的情况下拆迁的,事后找一个拆迁公司顶顶名;
  • 买房不一定需要本人签字,。  
    1、买房子一般可以让亲人代签,前提是在你知情的情况下。否则此合同无效。
      
    2、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所谓商品房预告登记,就是在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办出房产证之前,到房屋登记部门预先申请、主张自己对所购房屋的物权。预告登记可以视作一项准物权,购房人办理预告登记相当于给自己拿到房屋产权加了把“安全锁”,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其后的买卖是无效的。
  • 买房交首付之后,一般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退房。
    可退房情况:
    1、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
    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了房屋的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朝向等。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
    3、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4、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但是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首先应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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