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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要离婚了,但是我们没有房屋拆迁和补偿,我们不知道如何补偿,我们现在做什么,我可以从中受益。

离婚 2020-02-09 0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离婚后,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涉外离婚协议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涉外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决定子女由谁抚养,未抚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承担;
    5、离婚后双方居住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xx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xx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涉外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 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离婚登记,当事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对离婚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一致的,一方欺骗他方或胁迫他方所达成的协议,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须办理过结婚登记,持有结婚登记证明。离婚的主体是夫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者,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3.双方当事人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不适用离婚的行政程序。
    4.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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