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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他人手筋切断了,治疗费大约花了三万块钱,法医鉴定轻微伤。倘若我不会赔付他治疗费。他上告了,我能被起诉吗??感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2020-02-10 0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微伤,警方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追究打人者违法的行政责任。但是对于民事赔偿部分,警方仅能够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受害人仅能就民事赔偿部分单独发起诉讼,维护己方合法权益。受害人,可以在民事诉状之中提出赔偿因被打所导致的损失,同时要求打人者书面道歉或登报道歉。最终由法院根据双方举证、质证、辩论和最终陈述的情形作出判决。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会被警方依法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符合结伙殴打他人、多次殴打一人或一次殴打多人、殴打残疾人、孕妇、未满14周岁的人或60周岁以上的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受害人可以就因被打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提出赔偿主张。
    4、如果事实证明受害人,对于自身损害的后果存在过错,可以依法要求减轻赔偿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6条、119条、131条、134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9条、43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
  • 故意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后果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因为紧急避险而造成的,这个时候一般行为人是可以不赔偿的。但现实中,给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更多时候都是要进行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采用随机标准,而不是规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或固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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