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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外地借钱,没有成为父母的能力就不能和她偿还,能解除父子关系吗?

离婚 2020-02-07 1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无义务还款。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即: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如果债务超过遗产价值的,可以不予清偿,即子女无义务还款,自愿的除外。
  •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通常情况下,抵押担保过程中,如果债务人不能够依法按时归还相应的欠款是,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进行相应的处理来使债权的到偿清。
  • 父母子女关系是因出生或者合法的收养手续而产生的,因出生而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父母间的婚姻关系解除而消亡,更不会像有些人想的(如写一份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书面声明,向世人宣告一下)那样而消亡。所以你所说的“怕牵连年幼女儿,而考虑女儿如何与他解除父女关系”想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而不可能实现“解除你女儿与你丈夫的父女关系”这一目的。
    但要达的你“保护女儿不受债务牵连”的目的是可以的。首先你要认识这20万的债的性质: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你能获得足够证据证明债务是你丈夫个人所借,而且又是用于家庭生产、生活开支之外等非正当途径(最典型的就是赌博)。
    那么这些债务就是个人债务,也就是说你没有偿还该笔债务的法律义务。你女儿才两岁,是未成年人,一般情况下既没有财产,也不会有债务产生。这么小的未成年人产生债务的原因就是继承,例如:某人父母双方或一方因故死亡,他父母留有一笔遗产,同时也还有一些债务,如果小孩继承了遗产,那么债务也要继受(若债务大于遗产,则继承人只需拿出继承来的遗产去偿还即可,不足部分无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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