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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时受伤,手臂两根骨头断了,外加神经损伤,住院了15天出院养伤了,医生开了3个月休息,但是我现在还没恢复,另外1年后还要拆除钢板,单位要求我上班否则就停发工资了,请问他们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我的手不能再从事以前的工作了

劳动纠纷 2018-08-27 1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34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您的情况可以比照上述情况进行对照。但打字、复印、律师等费用暂时还是需要您自己承担。如果您找律师了,上述问题完全可以咨询您的律师。

  • 1、你的情况属于工伤,而且是达到评残等级的。建议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上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级别及工资情况要求赔偿。
    2、另外,牙齿后期还需要补正,建议申请后期医疗费用鉴定,要求赔偿。
    3、根据你的上班时间,如果加班费未足额支付的,还可要求支付加班费。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争取自己的最大合法权益。
    4、如果你工作时间较短的,还可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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