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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绿本抵押借款35000元分36期各期还1647元。各期本钱972元,贷款利息675元。这一贷款利息合理合法吗?能算放高利贷?

债权债务 2020-02-15 1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中约定利只要超过24%的,同属于“高利贷”范畴,不受法律保护,但年利率超过24%至不超过36%的,是个缓冲地带,属于自然债务,定义为“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赌债也属自然债务)”,也就是说出借人要求法院确并要求按超过24%至36%之间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已经按该利率实际支付了利息的,对超过年利率24%至36%的部分,亦不能请求法院予以归还。而对年利率约定超过36%的,法律规定为无效条款,即法律是禁止的,即使借款人实际支付了利息,对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也可要求出借人予以返还。
  • 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超过部分无效,法律不予保护。目前,央行的1年期基准利率是
    6.65%,换算成四倍的话,月利息
    2.2%,也就是2分2厘,所以法院支持4分得利息,显然不合法。 另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曾经发布过一个指导意见,超出银行利息4倍的,如果已经支付的利息,人民法院可以不管。也就是说,如果你已经支付过超过4倍利息,你也不能叫他返还。
  • 您好!借高利贷是违法的,所以签订的高利贷合同本身是无效的。,【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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