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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发出执行决定,但找不到一个人,我不想使用通知,请有其他方法吗?我有执行人的身份号码和地址。

合同纠纷 2020-02-03 15: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1、若被执行人有相关的财产,比如房产、汽车、股票、基金等,可以由法院直接拍卖或者变卖,执行给申请执行人;
    2、如被执行人是公司,则可以查询其全部帐户,将其帐户中的全部款项予以划拨支付;
    3、若发现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则可以要求法院对其司法处罚,最高至司法拘留。
    4、若法院经查实,并能查明情况,法院一般会中止执行。若发现被执行人或其财产后,则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 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又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只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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