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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天我开的电动三轮车被警察逮捕了,并发了罚单,有三次违规,没有卡,没有卡,倒车。

交通事故 2020-02-11 1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保险单中不属于无证驾驶,也没有醉酒后驾驶的情形,并不明确属于免责范围;且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中如果没有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标示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所以保险公司一般都是需要赔偿的,不过具体情况要依据保单内容来确定。
      驾驶证虽未被交警部门扣留或吊销,但因其驾驶证记分已满12分,其驾驶资格处于应当被依法扣留的状态,即便驾驶证在身边,其亦不能为驾驶行为但是驾驶证被扣满12分并不等同于自动失效。
    而并不等同于如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被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列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
  • 车辆追尾全责属于交通事故,一般来说进行赔偿之后,是不需要扣分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您需要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赔偿。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会再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这里有一个法律上的“一事不二责”的原则。也就是说,您已经为自己违法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承担了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当事人的损失),付出了违法成本,就不再进行处罚了。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划分,如果你的车正常行驶,并措施得当,而前边的车突然刹车,又不属不可抗力,那么前面的车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
    具体由交警划分责任。

  •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2、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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