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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收多少代理费?我应该签多少份代理协议?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20-02-18 09: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常常会签订赔偿协议。赔偿协议要求完整准确地把协议双方的意思表达出来,缺少或变更几个字,有可能会使得协议书面表达的意思和当事人的实际意思大相径庭,导致纠纷再起。近期我们律师在为客户服务过程中,发现客户因签订协议内容不清、不全,又须另行赔偿员工其他费用。企业签订协议时的常见问题如下:  
    一、赔偿项目不明确。协议书中约定的是一次性伤残赔偿补助金还是一次性劳动就业补助金?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还是劳动年限的补偿金?是医疗费还是护理费等?每个项目均不能少,我们客户就有8年前的协议,协议中未写明一次性劳动就业补助金,在八年后解除合同时又另行主张。所以赔偿的部分项目,还是全部项目,都须逐一写清,若表达不清楚,可能会导致单位重复赔偿;  
    二、表达意思模糊。赔偿不同于补偿,赔偿基于过错补偿不一定基于过错。在单位有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必须采取赔偿。若协议中用“补偿”两个字,将无法准确表达企业是基于其过错才给予员工的赔偿,也就是说,员工在接受单位的补偿金后,仍可以基于企业的过错,再一次向企业理赔;  
    三、缺少“纠纷了结”“双方无涉”等权利义务终结的表示。企业与员工签订赔偿协议,无非是想一次性了解纠纷,避免以后麻烦,所以协议的最后,一定要加上“协议双方履行以后,纠纷了结”、“双方无涉”、“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等权利义务终结的字样,少了这几个字,无法表明协议双方对剩余权利的放弃,这样企业也面临再一次被员工索要的可能。  所以,员工离职或赔偿协议,需准确表达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思,并确保协议表达的内容在法律是合法有效,同时必须注明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以后再无纠纷。
  • 您好,属于几级伤残需要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为准,只有鉴定的结果才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 交通事故理赔之后,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职工遭遇第三方交通事故伤害,符合认定为工伤条件的,在第三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获得工伤保险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遭受本单位车辆伤害的,不能同时获得双重赔偿。
      附: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004《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
    一、二款)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004《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三款)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004《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004《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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