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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在1974年,98年完婚,闺女2000年出世,于2010年离异,迄今单身,还能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离婚 2020-02-08 17: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新的《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通常情况下,在夫妻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共同财产的分配等问题达成协议的时候,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解决。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
    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对象:  
    1、凡户口在某区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  
    2、终生只生一个子女,并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  具体步骤:  
    1、到孩子当年出生的医院去开“出生证”  
    2、凭“出生证”到社区医院,在“出生证”上盖章。(注:同上面的医院不是同一个医院)  
    3、凭上面盖了章的“出生证”到街道派出所上户口。  
    4、到所在街道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申请表》,并填写。  
    5、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  
    6、带上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已经盖章好的申请表格到居委会盖章。  
    7、到街道盖章  
    8、到区政府民政部门盖章。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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