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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欠金融机构钱,那时候我签名了,如今人民法院冻洁了我的银行卡,我明底下一套房,还没有还完借款,人民法院会实行我的房屋吗?

金融 2020-02-07 09: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透支的时候就应该想到还钱的问题,一旦还不上,银行可能会起诉你要求还钱,如果被认定为恶意透支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论怎样,还是要想办法还钱;可以和银行协商,如果协商妥当,可以分期换,但是法律没有规定银行在债务人换不了钱的情况下一定要让债务人分期,而且如果让你分期还,经办人员还需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银行很难同意分期。
  • 如果贷款人不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偿还贷款的,银行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个人或者公司的商标使用权进行冻结,具体情形,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或者财产保全,建议及时还款解冻,如果没有偿还能力并且冻结银行卡严重影响到您的基本生存和扶养家人的程度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保障基本的生活开支。
  • 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再次,《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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