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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状况定级进行后诉讼不审理,但必须中后期医治,假如伤情鉴定后,测算花费,钱取得后自身医治行吗?我想问一下伤情鉴定在哪家医院门诊?

诉讼 2020-02-09 19: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要求重新做伤情鉴定,法律没有规定重新鉴定的时间,公安局是否同意鉴定,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申请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仲裁费用由案件处理费和案件受理费共同组成。收费的标准在我会的网站上有公示,也可在我会计算。在立案时,由申请人预交。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承担的比例。  当事人在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收费标准,预交案件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具体标准见相关文件)。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况,除交纳仲裁处理费和受理费外,还应当负担下列费用:  
    (一)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地调查取证申请,或仲裁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异地调查取证所发生的办案人员差旅费用。  
    (二)当事人依法申请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仲裁文书的实际费用;  
    (三)当事人申请第三方进行鉴定、勘验、翻译、公告的费用;  
    (四)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食宿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  前款规定的费用,
    (一)项、
    (四)项的食宿费和误工补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
    (三)项和
    (四)项的交通费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收取,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预付。  第九条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败诉,一方胜诉的,仲裁费由败诉的一方负担;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仲裁费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双方各自负担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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