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09年11月14日、陈**驾车至**地途中,被马**等五人拦住,抢走车钥匙并遭殴打,陈**被打倒后头部撞在石头上当场昏迷,昏迷长达8小时之久,陈**昏迷时,马**一伙仍没有停下拳脚,如果同车的沙**不拉住马**用锄头致命的一击,陈**有可能当场被打死。车也被马**一伙开走。当晚19时30分左右,陈**家属方把陈**送到**县人民医院,经抢救,**县人民医院建议立刻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陈**当晚用救护车送往**市医院,途中处于昏迷状态,现经**市人民医院鉴定为颅骨损伤、颅内出血。陈**住院到出院期间,其家属与马**一伙商量医药费用一事时马**一伙态度恶劣,故马**一伙及其家属并未来看望,也并未付诸任何最起码的良知行为。 陈**至今仍有虚弱无力、头晕目眩、头痛失眠等症状,行路、言谈举止不能用力。由于陈**及其家属皆为山区贫困农民,故缺乏法律知识,且因治伤导致外债累累,无力聘请律师,现该案件即将开庭,故恳请社会广大律师们给予帮助,教教用法律第几条几款、如何答辩从而惩治犯罪、维护自身利益。

综合法律 2018-08-27 1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鉴定为工伤,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对于误工费问题,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果您能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如果您不能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详见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由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司法鉴定为赔偿依据 残疾赔偿金=湖北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湖北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湖北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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