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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承包权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判驳回申诉需求,之后我又在县档案室寻找政府部门与我签的承包协议,证实人民法院错判,但人民法院已不审理,我该怎么做?

损害赔偿 2020-02-09 2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所享有的生产经营和收益的权利。确立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用法律形式承认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
    保护承包经营人从事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从而巩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和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承包经营权是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法律上的反映。
  •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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