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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的婚姻发现,妻子郁闷想离婚,如果提议离婚,妻子自杀,谁负责,身体谁负责?如果妻子负责治疗,如果妻子自杀或自残,法院是否决定离婚?

离婚 2020-02-08 11: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女方的威胁不会影响法院的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会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前提条件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 法院判决离婚的,无需办理离婚证,也没有任何机关可以给你办理离婚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就是证明你已经离婚的有效法律文书。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者选其一即可。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则是其中一方起诉。既然法院已经判决准予你们离婚,判决生效后你们的婚姻关系即解除。如果你们以后还要再婚,除了判决书,还需要到法院开一份生效证明,现在也可以去开,以后再婚和财产过户都是要用到的。
  •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判决夫妻双方离婚。
  • 若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话,可以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房产分割: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你所说你们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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