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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以我的名义贷款!有政策贷款!但现在他不是我的贷款.我没有付钱.我不付钱!如果我的贷款离婚了怎么办!

离婚 2020-02-07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要贷款,另一方不同意,然后离婚,另一方与贷款有关系么 ?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贷的款,另一方不能举证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即使离婚了,也要承担还款的责任后,向实际借款的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18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已经尽到,以后就是子女最父母的义务了,可以申请断贷或者再次在其他银行申请小额贷款或者将自己的贷款再次改每月的贷款额度,但是时间也相应加长!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对18岁后的子女也没有任何经济上的义务。

  • 一、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二、  
    1、应提交能够证明身份的有关证件及婚姻证明。对自己提出的理由及事实依据,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  
    2、当事人如不能亲自出庭参加诉讼,可委托中国律师或在中国的近亲属代理参加诉讼。授权他人代理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详细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授权委托书应提交中文本)。授权委托书等诉讼文书应经本人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或直接经中国驻该国使馆证明后,方具有效力。  三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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