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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被拘留了多少时间,被罚了多少钱,昨天晚上我们被看到喝酒,开车,故意撞车,想钱,和交通警察谈论罚款25000美元和40美元,真是胡说八道,希望能得到答案。

损害赔偿 2020-02-25 0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0天
  •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罚款决定,当事人不予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如果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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