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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个人征信上是2011年10月有一笔XX行的信用卡消费付息总共11200元,已是呆帐。我想问一下至今为止贷款利息加本钱应当多少钱?

综合法律 2020-02-19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 信用卡恶意透支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都属于违约行为,需依照信用卡领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 一般来说,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含当日),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
    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若用用信用卡在p2p借贷平台办理贷款并且透支的,按照一般的信用卡透支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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