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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了车祸事故,如今去医院,患者自身签了住院办理手续,回家又被亲人送上来住院治疗,这样的事情我还要承担吗?

调解 2020-02-05 0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决定,请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 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部分受害人及其家属出于某些原因,例如生怕事故对方不赔钱而让自己住院的钱是自己出了等等情况,由此在交通事故致伤的病情还没痊愈时就执意选择出院。广东律师事务所提醒这样的朋友,这样在伤情还未痊愈却提早出院的情况,其实是拿自己的健康做牺牲,是对自己的生命健康的不负责。当然,广东()律师事务所也明白这些交通事故伤者为何早早出院的苦衷,其实这些受害人就是怕对方不赔而让自己承担了更多的住院费用。针对这样的情况,广东()律师事务所友情提醒,不少交通事故通过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代理是可以实现权益更大化的,有时就只要安安心心住院就可以由律师全程代理来索赔交通事故赔偿金。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赔偿往往都要以证据为依据,无论是事故责任还是事故赔偿,拥有有利证据的一方在事故处理中会享有优势。对于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害住院治疗的,治疗出院时,受害人需保存一定的证据,以便进行出院后的索赔工作。之所以强调出院需要索取和保管相关证据,是为了更好的进行之后的事故索赔工作。住院治疗的相关资料是受害人索赔的重要证据,伤者出院时需要复印并保存,包括:
    1、交通事故受害人入院记录;(可以用以计算住院伙食补贴等费用时间等)
    2、出院记录;(计算住院期间的营养费等)
    3、医院的出院小结;(出院小结是对伤者出院时病情的一个总体说明,并可能附加医嘱等内容,可用以计算出院后的休息时间,计算误工费)
    4、病历本;(伤者的治疗情况,辅助计算医疗费等费用)
    5、疾病诊断治疗书;(辅助鉴定伤残等级等)
    6、电子资料,如X光片、CT透视片及其报告单等。(辅助计算精神损害赔偿以及伤残证明)
    7、医疗费凭证、住院费凭证。(用以计算治疗费、住院费等费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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