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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要问一下,先往湖南省申请办理了结婚证书,后到重庆市又申请办理了结婚证书,如今到湖南省离异,彼此也达到了协议书,但是档案局办不出来离婚证书?

离婚 2020-02-05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双方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就不存在离婚一说。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条 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具体地域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 国务院第387号令《婚姻登记条例》
    3、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二、申请条件
    1、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双方自愿结婚;
    4、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一方为办理省份常住人口;
    6、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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